时间:2018/3/2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作为一名珠海人

我们已经习惯了台风的洗礼

去年8月23日

强台风“天鸽”登陆珠海的那一幕

仍然历历在目

“天鸽”带来的狂风骤雨,让大浪涌上情侣路

情侣路变得水漫金山

再来看看大家的朋友圈

所幸

珠海的修复能力杠杠的

在台风过后

珠海人赶紧行动起来修复家园

而今

我们的珠海

又变得花红草绿

生机盎然

作为一个与台风亲密接触的城市

怎么能没有一部与之相关的法律呢

大邻君获悉,为推进我市“三防”工作科学有序开展,进一步细化完善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确立“三防”工作原则和具体措施,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等,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三防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制了《珠海经济特区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这部《条例》是我市指导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珠海市三防办完成了《条例》的起草工作。在该办公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确立了“三防”工作原则和具体措施,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等,分总则、防御准备、应急处置、保障措施、灾后重建、法律责任等内容。

大邻君发现,《条例》进一步提升了灾害灾情下的民生保障。其中就包括强化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保障民众在特定时期享有“台风假”。

快来看看具体的条文规定

《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

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均应当按照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极其防御指引及时、主动进行防御、避险或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措施。

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违反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引,强行要求劳动者到岗工作,不得因劳动者遵守防御指引而解除劳动合同或扣减其工资报酬等待遇。

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安排绝对必要人员在相应级别的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引发布后到岗工作,但应当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装备,确保劳动者的工作安全。

看明白了吗?

当台风预警需要停工停产时

老板不能再强行要求工人到岗

可以有“台风假”啦

而且还是带薪的

不得因此扣减工资

可是

如果老板没有遵守规定

不放假或者扣工资咋办呢?

放心!!!

《条例》也有相关约束

《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措施,或者强行要求劳动者到岗工作的,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造成人员严重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遵守防御指引的避险措施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遵守防御指引而扣减其工资报酬等待遇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各位老板看到了吗

为了员工的安全

和自己荷包的安全

台风期间要给员工们放假哦

我们再来看看

《条例》的其它规定

法定开设防灾课

《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强化宣教、提高民众防灾减灾能力上也作出规定。

明确要求珠海市、区政府应当制定三防公益宣计划,组织制作三防宣传教育资料。教育部门应当在中小学开设的防灾课程中纳入避险、自救和逃生等三防知识。

此外,还规定商场、停车场、下穿式隧道、涵洞、地下或下沉式市政设施、处于地势低洼地带的建筑设施等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防洪排涝标准规范,建设排水防涝设施,配备排涝设备。并将排涝设施设计图纸、建设规模,排涝设备的型号、数量等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人防部门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的监督和管理。

上述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有关防洪排涝标准建设排水防涝设施或配备排涝设备,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明确免责情况

《条例》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防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等的工作人员违反条例,未按规定发布、传播或公告预警信息、防御指引,可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尽职免责方面,《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适用范围。即受暴雨、洪水、内涝、台风、风暴潮威胁的涉险人员经反复劝告后仍然拒绝转移,或者经强制转移后擅自返回原居住地点,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尽到了必要职责,可免除相关法律责任。

最后

大邻君强调一下

目前公布的是

《条例》征求意见稿

也就是说

这部法律还未最终出炉

仍可进行修改

如果大家有好建议

应该积极地提出

点击阅读原文

可查看《条例》公告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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