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1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根据珠海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因违规操作招标文件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等相关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经查,该公司在代理珠海市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代理“年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建设采购项目(HZ18-)”中的违法事实

1.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人资格条件”限定为“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的规定。

2.招标文件“应急预案处理机制”关于“优、良、中、差”的“评分细则”没有明确评分依据,相应评审标准未量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3.招标文件“服务团队配备情况”的评分标准将已经取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作为加分项以及限定高级培训师证书才可加分;“自由服务资源”关于“投标人拥有珠海市服务外包数据库得8分”的评分标准;“服务便利性”的评分标准将售后服务限定于直属售后服务机构,排斥委托售后服务机构等形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没有载明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及强制采购、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违反《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

(二)代理“违法建设行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采购项目(HZ18-)”中的违法事实

1.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人资格条件”限定为“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的规定。

2.招标文件将已经取消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认证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评分标准将售后服务限定于直属售后服务机构,排斥委托售后服务机构等形式;作为加分奖项的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只设定一、二等奖,排斥特等项和三等奖;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才可得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的规定。

3.将“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作为加分项,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4.招标文件没有载明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及强制采购、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违反《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

(三)代理“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HZ18-)”中的违法事实

1.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人资格条件”限定为“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的规定。

2.招标文件没有载明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及强制采购、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违反《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项目采购信息公告、采购文件、相关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经该公司确认的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年4月22日,珠海市财政局决定该公司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爱企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年04月25日,法定代表人系吴桥兰,其企业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位于珠海市香洲银桦路号5栋-2号之9号,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投标咨询、评估咨询;招标代理;企业策划及管理;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代理及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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