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3/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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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63号)、《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办函〔〕27号)要求,为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做好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珠、境外驻珠单位)等上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当到税务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未在规定时限内认证审核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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