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租房住了一年之久,却被告知房东“不知情”,被人上门收房。近日,特报君从驻吉大派出所人民调解员处获知,该纠纷经调解,房客已在国庆节期间搬走。但房客可能会损失一万多块的房租......租房的你可要留心了!

  9月15日中午,吉大某小区的租户刘先生正在做午饭,忽然听到有人敲门,他打开门,看到门外站着一名60多岁的陌生男子,正神情诧异地往屋里张望。该男子表示自己是业主曹先生,但从来没有将此房屋出租。刘先生的第一反应是:“这是不是个骗局?”他于年一次性交了两年的租金,租约签至年9月1日,于是他报警求助。

小心假二房东网络图片

  吉大派出所接警后,将此纠纷转交驻所人民调解员调解。刘先生告诉调解员,年9月,一位叶先生向他出租此房,称是业主曹先生的代理人,这套两房一厅的房子开价元/月,条件是一次性支付两年租金。如今租期未到,曹先生却来收房。刘先生试图联系叶先生,但联系不上,他担心已预付的11个月租金和押金共元就此损失。

  房东曹先生则表示,自己并不认识叶先生,更没有委托叶先生出租此房。他长期在外地工作,这次来才发现房屋被人租出去了,他坚持要立即收回房屋。

  租房合同上注明房东是曹先生,但却是由叶先生代签,刘先生也没有见到相关委托书。基于以上事实,调解员认为租房合同无效。但考虑到刘先生是一家人住在这里,经调解员努力,双方商定刘先生于年10月7日前搬离该房屋。至于叶先生在租房事件中的责任,有待警方处理。

提醒:租房你该知道这些1房东情况查仔细一些人冒充房东行骗,将租来快到期的房屋转租,从中牟利。真正的房东却要来收房,租房者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租赁的法律基础。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条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还要持房产所有证件及其它有关房地产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租房者要认真审核房主的这些证件,切莫轻信房主。2牢记十种房屋不能租

(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租。

(3)没有房屋证件的房屋也不能租。

(4)未经原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将所有房屋在转租出去。

(5)属于违章建筑不能租。

(6)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这就会对不同意出租的共有的人造成侵权。

(7)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已经设抵押之屋的所有权的行使实际在法规上已经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经设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也是一个法律程序。否则出租行为无效。

(8)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子不能租。

(9)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不能租。

(10)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查封的,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不能租。

珠海特区报记者陈国超/文

田海/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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