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注意, 近期,网络上流行 这样的说法 ↓ 今天上午,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作出解读, 称这种说法 是对《民法典》和生育保险 断章取义的解读, 《民法典》并不涉及社保, 调整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的 专门法律是《社会保险法》, 且生育保险政策 应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那么珠海生育津贴的 享受条件和计算方法 是怎样的呢? 一起来看看 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需要满足的条件? 1.参保职工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月1日起可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自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待遇的须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3.参保人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含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分娩的),须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若不满12个月的,须自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每月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的缴费工资总额平均数,除以其每月参保职工的平均数确定。 其中,用人单位上年度生育保险的缴费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计算生育津贴基数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 月平均缴费工资的, 生育津贴计发的基数 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其中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产假津贴和计生津贴的 支付期限是多长? 参保职工 计划生育奖励假期间 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吗? 不能,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增加的产假和增加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举例说明:企业职工小刘的原工资标准是元/月,她工作的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元/月,由于她是顺产生娃,产假休假结束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30×98=.33元。 因此,生育津贴的多少 由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假期天数等 因素决定, 每位职工领取情况均不同。 如果看到这里, 大家还有疑问 还可以拨打、详细咨询! 来源:珠海社保、珠海发布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zhuhaishizx.com/zhsls/13337.html |